- 索 引 号 : 082827274/2024-0012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4-09-20
- 发布日期: 2024-10-21
- 文 号: 川交函〔2024〕417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
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 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 37 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 新和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0日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指南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申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和氢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的城市公交企业( 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已纳入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城市公交企业;本文所指城市公交车应为上述企业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 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包括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 车不分车型补贴8万元。
(二)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
申请人将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 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 池,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 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三)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
申请人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由省级财政按其实际售价 的1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在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实施期内对 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新购置氢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可同时给予车辆更新补贴和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被控股的公交公司可由控股公司统一申请,登记在不同被控股公交公司的车辆,可视为同一申请人)应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根据管理权限向所在地市(州) 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于 2028 年 1 月 15 日前提出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做出真实性承诺。
(一)申报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
1.填报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附件1),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以及新购车辆是否纳入指定目录等信息及佐证材料。
2.老旧城市公交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 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并取得商务部门签章。《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 年1月15日。
(二)申报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补贴
1.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附件2),提供更换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动力类型、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以及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证明,以及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可由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出具)。
2.更换动力电池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更换动力电池的销售发票。
3.公交企业与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规范性要求,满足GB 38031-2020《电动 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强制性报告)及动力电池更换完成后的验收证明(由公交企业与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出具的盖章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同一车辆不得同时申请电池更换补贴和车辆更新补贴。
(三)申报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
1.填报《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申报明细表》(附件3),提供车辆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实际售价等信息及佐证材料。
2.新购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上述申报资料均提交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一式三份(申请企业存档一份、审核单位存档两份)。因主体整合等原因导致申请企业和老旧车辆登记企业不一致的情况,整合后的企业可作为申请人申报补贴,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予以说明。
三、补贴审核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 内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
(一)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
1.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 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2.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
审核《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和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是否规范,以及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三)申报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
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完整。
(四)补正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四、补贴发放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可根据政策成 效和部、省最新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要求进行清算。
(一)资金预拨。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地车辆2024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的计划,先预拨至市县财政部门。
(二)资金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原则上每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填报属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氢能源城市公交车购 置补贴申报明细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并及时将申报材料复印件、补贴资金建议方案(电子版、审核单位盖章版)等相关资料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存档。
(二)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审核及资金申请 情况,及时汇总所辖区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氢能源城市公交 车购置补贴申报明细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三)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城乡 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中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相关工作,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