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以及相关部门先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实施时间、补贴范围与标准、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等。
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
(一)实施时间与补贴标准
对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二)补贴条件
1.老旧城市公交车车龄要求更新
补贴资金车龄8年及以上,即 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2.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要求
购入城市公交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
3. 更换动力电池要求
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一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三)补贴申报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并提供以下材料: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2.更换动力电池
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示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示例)
(四)补贴审核与拨付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5%,剩余5%配套安排的资金由省与市(州)按95:5比例分担。
省将补贴资金根据各地车辆2024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的计划,先预拨至市级财政部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今年底执行完毕的政策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将统筹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