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必要性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9年1月1日颁布实施,对规范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文件目前已到有效期,按规定需修订后重新印发。
同时,近年来部、省修订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取消造价机构资质规定、出台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倡导信息化管理,机构改革后造价队伍构成及职责均有一定调整,我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投资建设模式日益多元化,在此形势下《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要求,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空白。因此,有必要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及现实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造价管理及监督体系,明确各方职责,规范工作准则,以适应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形势。
二、修订指导思想
充分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各方造价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造价监督管理行为,完善造价监督管理内容,适应新时代公路水运造价监督管理要求。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实施细则》修订后名称调整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条目方面,由原来6章37条调整增加为7章43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适应政策变化。一是对照机构改革后各地造价机构设置变化及职责调整情况,明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承担造价监督管理主体职责,并指定机构或部门具体承担事务性工作。二是完善从业各方职责,新增项目投资人的造价管理责任,补充完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的造价管控责任。三是根据最新规定删除《实施细则》对工程造价机构的资质要求,补充对从业单位配备造价工程师的要求以及对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要求。
(二)规范全过程造价管控。一是在《实施细则》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涵盖建设项目概预算、招标限价、工程变更、合同及支付、交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各环节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机制,并对应细化、完善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结合实际需求新增地区及项目补充造价依据查定和编制的工作流程。三是要求重点公路水运项目落实造价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工程造价、资金等实时报送与监管。
(三)强化造价监督管理。一是提高造价监督管理力度,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审计督查的深度对项目开展行业专项审计及造价监督检查。二是补充行业监管内容,新增对项目建设资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以及项目自身造价工作管理情况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