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总规模达36.9万公里,居全国第一位。但从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部分农村公路项目存在招标投标不规范、设计质量参差不齐、施工队伍技术力量不强、项目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同时,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缺乏对参建单位有效监督管理手段,影响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出台我省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既是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快构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更是优化公路水运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市场行为,推动全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起草依据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借鉴省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后,我厅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等单位(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逐条梳理反馈意见,积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2024年第1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阐明《办法》制定目的,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信用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差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并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具体责任作出规定。
(二)信用评价方式。明确信用评价将按照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初次信用评价是指对首次进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进行的即时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是指综合自然年内从业单位在各承包合同段的信用情况,对该从业单位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从业单位进行的实时信用评价。同时,对企业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况下其信用等级变更方式进行明确。
(三)初次信用评价。本章对首次进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如何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并按照是否通过《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进行过信用评价、在省内外交通建设领域有无严重失信行为获得A、B、C、D级初评定级做出了要求。
(四)年度信用评价。对年度信用评价的内容、单元划分、评价程序做出规定,明确估算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通过施工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需纳入年度信用评价。同时,对从业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的定级规则、评价周期和公示申述等事项作出相应要求。
(五)动态信用评价。明确动态信用评价定义、程序,对直接给予D级和实行扣分降级动态评价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情形作出要求,并对后续信用修复、后期追溯的事项予以明确。
(六)评价结果运用。对各企业在单独(联合)参与招投标过程中,按照截至投标截止日取得的不同信用等级享有的不同待遇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各企业由本《办法》取得的信用评定结果与其在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间的相互影响作出规定。
(七)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期限及解释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