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12月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处理“一月一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1-16 18:10 浏览次数:

各市(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为扎实推进全省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对各地2023年11—12月份落实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处理“一月一报告”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梳理统计,现将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月一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一)市(州)落实情况

    1.企业报送和行业核查处理情况。11—12月份,21个市(州)所属的300家道路运输企业共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780辆车、815辆次违法违规行为。除绵阳、南充、资阳外(12月份),其余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均对11—12月份道路运输企业报送的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逐条进行核查,并通过行业监管平台对644辆车、903辆次的违法违规报警进行了抽查,对违反《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597名营运驾驶员实施了记分管理。市(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共向公安交警部门抄告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624辆车。

    2.开展检查督导情况。11—12月份,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督导37家道路运输企业,发现动态监控方面问题隐患73个,跟踪督促完成整改67个,6个正在整改。

    (二)省级监控监测情况

    3.主要报警类型对比情况。11—12月份,全省接打电话报警、抽烟报警、驾驶员异常报警、驾驶员行为监控功能失效报警,百公里报警数为0.33次,同比9—10月份(0.37次)下降10.81%。

    二、车辆和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推进情况

    11—12月份,全省通过记分系统累计对74家企业和351辆车进行记分管理。其中,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江县分公司、渠县交通运输总公司、凉山攀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崇州市代兵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宏跃物流有限公司5家客货运输企业记满15分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管理;喜德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华蓥市吉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巨赫绿电物流有限公司、成都群英聚盈物流有限公司4家客货运输企业记满20分纳入安全风险企业名单管理;15辆营运客车、7辆危货运输车记满15分进入重点监控车辆名单管理;2辆营运客车记满20分退出营运市场。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企业服务系统、营运记分管理系统、行业监管平台抽查和市(州)报送情况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行业管理部门

    1.规定要求未落实。截至2024年1月10日,绵阳、南充、资阳3个市12月份未报送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处理“一月一报告”核查处理情况;阿坝州(11—12月份)、资阳市(12月份)行业监管平台无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数据。

    2.记分管理不规范。11—12月份,成都、阿坝、眉山等11个市(州)29辆车(附件1)记分达到停运标准后,车辆仍在运行,未通过车辆营运记分管理系统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停运措施。成都、甘孜、宜宾3个市(州)未对责任事故车辆和企业进行记分管理(川AM3156、川V21167、川Q51272;四川省川藏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甘孜州捷源运输有限公司、四川宜宾市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二)企业主体责任

    3.制度规定未执行。11—12月份,资阳、阿坝、广安、绵阳、南充5个市(州)的44家运输企业对监控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如实报送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和记分管理(附件2)。

    4.车辆动态监控有空档。11—12月份,全省二级报警平均处理率已达98%以上,但仍有部分运输企业未及时对平台报警进行处理,如四川金聚源运业有限公司(危货)、西充县宏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客运)、理塘县高城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连续2个月企业主防系统二级报警处理率低于60%(附件3)。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通报涉及的市(州)要高度重视,针对通报内容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制订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1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含PDF格式的正式文件和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联系人:王永波;联系电话:028—86513601;邮箱:scsygj@126.com),其它市(州)也要举一反三,对标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二)各地要充分认识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处理“一月一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结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实行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21)514号),倒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处理“一月一报告”制度,及时通过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监督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一月一报告”信息化管理功能及时处理和审核上报企业报送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一次违法违规行为关联驾驶员、车辆、记分管理,严格逗硬驾驶员重点监控名单和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单独“监管池”车辆和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安全风险企业的分类监管措施。

    (三)各地要充分运用联网联控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进行抽查,强化信息交叉比对。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落实记分管理,将道路营运驾驶员的记分台账和记分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四)各地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信息通报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涉嫌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边开车边使用电话、未系安全带等交通安全违法的监控证据抄送给同级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实行联合惩戒。

   

    附件:1.未按记分管理规定停运车辆名单

          2.企业未报送车辆违法违规核查处理名单

          3.主防二级报警处理率低于60%企业名单

     

                                                      四川省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2024年1月15日

   

    关于2023年11—12月份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处理“一月一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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