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有关检测机构: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第9号令)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比对试验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4〕399号,以下简称《加强比对试验通知》)相关要求,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开展了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比对试验组织情况
2024年度全省共有137家检测机构,其中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此次比对试验技术支持单位,其余136家检测机构均参加了2024年度外加剂比对试验。此次比对试验还组织2023年度40家水泥和35家钢筋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进行了复核比对。
二、比对试验结果
(一)外加剂比对试验结果。86家机构“满意”,24家机构“基本满意”,27家机构“不满意”。具体见附件1。
(二)水泥复核比对试验结果。33家机构“满意”,7家机构仍“不满意”。具体见附件2。
(三)钢筋复核比对试验结果。24家机构“满意”,2家机构“基本满意”,9家机构“不满意”。具体见附件3。
三、有关处理及工作要求
(一)严肃整改。根据《加强比对试验通知》要求,对2024年度外加剂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省交通质监站进行审核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核比对试验;对2024年度外加剂比对试验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检测机构,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省交通质监站。
(二)暂停参数。对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在未取得复核比对试验合格前,不得在相应试验参数检测业务中使用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三)信用扣分。对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由省交通质监站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2024年度信用评价予以扣5分处理。
(四)提示约谈。根据《加强比对试验通知》要求,对水泥、钢筋复核比对试验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四川诚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德阳旌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4家检测机构,省交通质监站将发出提示函并约谈机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省交通质监站,由省交通质监站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具体见附件4。
(五)资质符合性核查。对2022-2024年连续3个年度比对试验结果均为“不满意”的成都峰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根据《加强比对试验通知》要求,省交通质监站将组织专家对其开展资质符合性核查,依据核查结果,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做进一步处理。
(六)重点监管。根据《加强比对试验通知》要求,对2023—2024年连续2个年度比对试验结果均为“不满意”,或水泥、钢筋复核比对试验结果仍为“不满意”的中冶检测(四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鼎锐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9家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具体见附件4。
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升试验检测综合管理能力,加强试验检测规范、规程的学习,严格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强化试验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训练,规范检测报告编制及原始记录填写,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综合技术能力,持续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