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
(修订)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厅外经处 发布日期:2025-12-29 17:10 浏览次数:

一、修订必要性

201711月,我厅制定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先后完成两次修订。《办法》实施以来,规范投资人从业行为、增强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促进我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原《办法》部分内容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要体现在部分评价指标不够精准、评价结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同时,原《办法》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有必要开展全面修订工作

二、总体思路

《办法》系统总结前期实施成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重点围绕优化工作职责、完善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主体变更的信用等级确定机制等方面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933条,包括总则、信用评价分类和等级评价方法和程序、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用、信用信息管理以及附则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信用评价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交通运输厅、市(州)交通运输局职责,明确厅直相关单位在信用管理中的职责;新增初次信用评价结果三年有效期,并缩短相应工作周期

)调整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明确市(州)政府可将信用等级作为投资人招标评审因素。同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除国家明确禁止的市场主体外,其余均可进入我省高速公路投资市场。

(三)明确主体变更的等级确定。投资人因分立、合并发生主体实质性变更的,重新评定信用等级;因改制、重组或更名等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沿用原信用等级。

优化信用评价内容和分值权重在原合同履约总体框架下,结合行业监管重点,重新梳理评价指标、调整评价内容,引导投资人切实履行承诺同步优化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的分值权重,更加注重投资人财务状况和综合实力,推动其依法履约、良性经营强化诚信建设。

相关文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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