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必要性
2022年11月,为解决勘察设计分包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不规范、范围不清晰、监管不到位、分包人质量意识淡薄等问题,厅在全国率先制定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划分、各主体责任、分包范围、分包程序、分包监督管理等要求。原分包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原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需进行修订。同时,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模式多元化,国家用地、环保、水保等政策收紧,交通运输部及厅对勘察设计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分包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与当前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发展模式衔接不畅,部分条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用地、环水保等政策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针对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相关规定不精准,导致投资人自行承担勘察设计的项目存在将勘察设计工作转包或肢解分包给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方)独立子公司的问题。
(二)未明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行洪论证等专题要件编制是否属于合法分包范围,专题要件分包管理薄弱、工作质效不高,不能有效适应当前国家用地、环保、水保等政策要求。
(三)近年来,部印发《公路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函〔2025〕481号)、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岗位责任登记制度的通知》(川交函〔2024〕428号)等政策文件,对勘察设计管理及质量安全提出新的要求,应予以响应落实。
二、修订指导思想
充分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分包的业务范围,规范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自行设计的分包行为,适应新时代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未作重大调整,办法名称调整为《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管理办法》;条目方面,由原来17条调整增加为1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规范勘察设计分包管理及各方责任。进一步规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勘察设计分包工作管理责任。同时按照勘察设计岗位责任登记制度要求,规范分包人勘察设计岗位责任登记,登记所有勘察设计人员有效信息,贯彻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
(二)增加承包人合法分包的勘察设计业务。明确发包人可以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自然保护地专题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行洪论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压覆矿产调查评估等专题要件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航拍航测等勘测新技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能力的单位。
(三)规范投资人自行承担勘察设计分包行为。明确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依据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自行承担勘察设计的,不得将勘察设计工作转包或全部肢解分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包括投资人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将项目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分包。特许经营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不具备类似工程勘察设计能力的,应当依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确定的方式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对应的勘察设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