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2827274/2025-0001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5-03-08
- 发布日期: 2025-03-19
- 文 号: 川交函〔2025〕1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
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2025年
四川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现将《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2025年四川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3月8日
2025年四川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
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办〔2025〕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
本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所指城市公交车应为上述企业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依法取得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二)补贴范围
1.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范围。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包括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
2.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补贴范围。申请人将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三、补贴标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0万元(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每辆车11.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四、政策衔接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已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但未拨付的,审核通过后按2025年补贴标准执行,更新公交车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新动力电池,已签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根据管理权限向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做出真实性承诺。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为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申请人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申报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
填报提交《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附件1),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二)申报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补贴
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附件2),提供更换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申报及审核资料均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上完成,申请资料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六、补贴审核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当按照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反馈结果。
(一)城市公交车辆更新补贴
1.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2.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动力电池更换
审核《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和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是否规范,以及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三)补正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七、补贴发放
本细则印发后,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州)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州)财政部门根据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上,每月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次。补贴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政策执行中,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予以调控”原则实施。
八、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2025年四川省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和车辆本质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申请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补贴的客运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车辆均需纳入四川省乡村客运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客平台”)管理。申请人应已取得道路客运班线(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特殊事项签注栏勾选为农村客运)经营许可。车辆应为上述企业依法取得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并主要进行农村道路客运运营的客运车辆(不含城市公交延伸)。
申请人将名下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含当日)的老旧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报废,新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燃气车辆,且新购车辆继续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按新购小型客车3万元/台(车长小于6米且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中大型客车6万元/台(中型为车长小于6米且载客人数10至19人、大型为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进行补贴。同时,鼓励“大改小”,即新购座位总数不超过报废大客车座位数量的多辆小型客车,均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申报
申请人(包括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企业)应与报废、购买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一致。并于2026年1月15日前,通过农客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更新补贴申报功能自2025年3月3日起开放,申请人按以下步骤进行补贴申报:
(一)计划报废车辆登记。申请人需先进行计划报废登记(已报废车辆可补填),在“企业服务平台”—“农客平台”—“更新补贴”模块,选择计划报废车辆进行登记,核对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型号、车辆座位数等信息(如信息有误,需先在运政平台进行更正),填写车辆计划报废日期。
(二)报废车辆信息上传。在车辆完成报废后,上传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等附件材料。
(三)新购车辆登记与绑定。申请人在“农客平台”—“乡村客运车辆库”中完成新购车辆信息登记。并在“报废车辆”清单中绑定对应的报废车辆,上传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道路运输证》等附件材料。
(四)补贴申报。申请人完成上述步骤后,通过“农客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更新车辆提交补贴申请。
(五)申报批次与结果公示。农村客运车辆购置补贴的申报工作每年分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由交通运输厅统一发布。申报通过的审批结果将在“农客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通过审批的车辆清单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申报材料说明: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道路运输证》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并取得商务部门签章。《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6年1月15日。
四、补贴审核
(一)审核流程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后,应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厅进行抽查监督。
1.县级初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通过“农客平台”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至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通过系统驳回至申请人,并反馈驳回原因,明确补正要求。
2.市级审核。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初审通过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通过“农客平台”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系统驳回至申请人,并向其反馈驳回原因。
3.省级抽查。交通运输厅主要通过抽查方式对补贴申报和审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发现审核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或存在违规操作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审核要求
1.审核申请人资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范围和标准,报废车辆和购置车辆的座位数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审核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3.审核更新车辆凭证。审核由车辆销售企业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车型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辆或低排放车辆(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等信息是否完整。
五、资金管理
交通运输厅及时汇总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根据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厅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资金分配、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由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三)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细则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