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2827274/2025-0000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5-01-15
- 发布日期: 2025-01-23
- 文 号: 川交函〔2025〕2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
《四川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现将《四川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5日
四川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精神,为加快推动实现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政务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导向,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统一受理、部门流转、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原则,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等事项进行要素整合、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通过线上“一网式”、线下“一站式”服务,实现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模式集成化、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2025年3月底前在全省基本落地大件运输“一件事”任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为通行公路及城市道路的大件运输企业(个体经营者)。服务事项包含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和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等。一次性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3项业务,在线核验涉及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数据(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登记证等),发放《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驶许可决定书》3个证书。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线上线下双渠道“一站式”服务,办理结果“一体反馈”。
三、办理方式
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平台开通大件运输“一件事”办理渠道,采用“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在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将大件运输“一件事”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提供“一站式”服务,解答企业群众办理“一件事”的疑问。
(一)业务申请
1.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大件运输“一件事”办理专区,阅读办事指南,跳转至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平台在线填写《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系统自动核验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等数据,核验通过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线上告知申请人。
2.线下办理。由线下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通过线上办理的模式在系统中填写《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和提交申请材料。
(二)业务办理
申请人完成线上申请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系统根据企业申请的事项分发至公安、住建部门行政审批系统,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出具办理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所申请的许可证书。申请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请人需至公安交管部门,待公安交管部门核查信息后现场核发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业务信息反馈
各部门办结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系统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动反馈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四、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申请大件运输“一件事”具体需求,通过要件整合和数据共享等方式,共同简化确定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将分头多次申请整合为一表申请,形成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表。
(二)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交通运输、公安、住建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建立联动服务机制,按照大件运输“一件事”业务流程(附件3)加强审批联动,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大件运输“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4),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宣传材料。
(三)升级改造系统。交通运输、公安、住建部门分别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开展升级改造,实现系统互联、数据互通。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线上收件、后台流转、并联审批、进度查询等功能。完善受理端智能预填、智能引导、智能预检、智能搜索等功能,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五、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办理;公安部门负责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并对城市道路大件运输许可和公路三类大件运输许可反馈公安部门意见。
交通运输厅通过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平台开发大件运输“一件事”全省统一受理端,横向打通公安、住建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纵向对接省内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模块服务接口。根据统一数据标准和开放接口,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办件进度、办理结果等流程信息,提供实时在线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结果,并推动大件运输‘一件事’向天府通办移动端延伸”。
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大件运输“一件事”统一受理端、审批端建设需求,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等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维护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移动端、线下大厅等服务入口;指导优化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栏,做好与交通运输厅系统对接,统筹协调各部门大件运输“一件事”相关电子证照的共享。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住建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协同联动,在本级交通运输、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下,依托省内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交通运输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同时开通线上端口和线下窗口两种办理渠道,实现大件运输“一件事”申请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确保大件运输企业办事方便。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住建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畅通对接渠道,做好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资金保障和统筹调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多形式、多渠道发布大件运输“一件事”办事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方便沟通协调,请各地于2025年1月27日前报送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联络人名单至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邮箱。实施期间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
交通运输厅 黄思樵,028-87429387,dtsp-rmo@foxmail.com
公安厅 王靖雯,028-87595759
住房城乡建设厅 叶晓璇,028-85596120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文阳,028-8693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