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公开选取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7 09: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第四支队勤务保障大队

为保障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在现有车辆无法满足公务出行的情况下,需临时租赁社会车辆使用。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参选单位,项目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保障支队执法业务检查、安全督导工作、服务监管工作以及突发情况出车等工作需要,结合省级部门公务租(包)车相关要求,第四支队在现有车辆临时无法满足派车需求的情况下,需临时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提供租车服务,即零星租车。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期满,经支队考核合格后,若双方均接受原合同条件可续签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二、报价标准说明

1.零星租车报价主要包括基本租(包)车费、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停车费、驾驶员劳务费、驾驶员食宿费等。具体支出限额标准如下:

(一)基本租(包)车费。为按天确定的不限里程、不限时间的车辆租用(包车)费。租车:轿车280/天,商务车400/天,越野车500/天。包车:包含驾驶员劳务费,中巴车1070/天,大巴车1300/天。

(二)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由第四支队据实结算。

(三)驾驶员劳务费。轿车、商务车驾驶员劳务费200/天,越野车240/天。

(四)驾驶员食宿费。原则上由第四支队承担。第四支队提供用餐的,不再支付伙食费;未提供用餐的,按不超过100//天的标准(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支付。住宿费以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其余人员标准进行上限控制。

以上标准包含开票税金,费用按采购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2.本支出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凡是报价超过最高限额标准或低于成本价的,比选申请将被否决。

3.请下载附件1,填写报价表。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无重大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

若有意参与评选,请报名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将评选相关资料(参选响应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加盖鲜章,于202542日下午17:00前当面提交至成都市成华区万年路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707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2310405),我单位将对参选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评选的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的单位做弃权处理。

五、开展评选

第四支队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进行评选,支队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评分标准见附件2,评选结果将及时通知中选单位。请备选单位在参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汽车租赁(包车)服务报价表

附件2:评分标准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

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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