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指导市州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组织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格的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五)受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建设质量争端;
(六)在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地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