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86号)要求,经各市(州)、有关单位(企业)民主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现将我省拟正式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四川省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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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四川)
四川省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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