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应对暴雨洪涝巨灾预案

信息来源:厅安监处 发布日期:2021-12-15 16:08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极端强降雨造成的灾害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完善四川交通运输厅洪涝灾害防范应对体系,特编制本预案。本预案是对综合及防汛应急预案的细化、实化和强化。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暴雨洪涝巨灾是指包括水利工程及江河湖险情灾情、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房屋或在建工程受损、人员被困,以及其他方面出现特别重大险情灾情,需要交通运输系统立即参与应对处置的情景。

根据《四川省暴雨洪涝巨灾应急预案(试行)》,我省暴雨洪涝巨灾是指以下七种情形:

1.气象预警类。省级气象部门对同一区域连续发布2次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以上”包括本数,下同)。

2.水利工程及江河湖险情灾情类。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坝体溃坝或极有可能溃坝;或1条以上主要江河全流域出现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2个以上中型以上城市的城区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特大险情、灾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3.城市内涝类。因强降雨导致成都市主城区或全省范围2个中型以上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00厘米以上,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地下管廊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有限空间、城市低洼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大范围塌陷或被淹,造成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内涝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4.山洪灾害和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类。山区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山洪泥石流,出现滑坡、崩塌、堰塞湖等险情、灾情,直接威胁人口密集城镇安全;或山洪灾害、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致2条以上国省干线交通严重中断并在1周内难以恢复,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5.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灾情类。城镇房屋因强降雨受损造成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建筑物倒塌致30人以上死亡;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出现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6.旅游景区、河心洲岛险情灾情类。因强降雨造成旅游景区、河心洲岛出现100人以上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或已导致景区游客、河心洲岛群众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7.其他灾害类。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二、预警响应

(一)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四川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本预案主要在防汛应急预案基础上,重点对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的超红色预警响应行动进行规范。

(二)预警响应

发生或即将发生强降雨灾害性天气时,厅直有关部门和属地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获取汛情、雨情、水情等情报信息,动态掌握公路、水路重要路(航)段、道路运输重要客运枢纽和交通建设领域重要结构物的状况,做好信息分析研判工作,提前预警防范。及时采取停工、停运、停业以及人员撤离转移等措施。

(三)预警结束

险情已经解除,据省指挥部终止预警警报的通知,我厅应相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厅直有关单位、属地交通运输局要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在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管辖范围内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降低后果损害,防止事件恶化。

(二)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厅立即启动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并成立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赶赴四川省交通运输运行调度中心集结。

交通运输厅巨灾应急响应属于比防汛一级响应更高级别的响应,应在省防指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后方可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组建相应应急工作组,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视情况增减,各应急工作组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开展迅速、高效。

同时,相关市(州)、县(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巨灾应急响应,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三)响应行动

启动巨灾响应后,响应行动应超红色预警行动开展,且有关单位和地方立即采取一切停工、停运、停业和紧急避险、转移等措施,以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交通运输厅对预警、受灾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视频调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响应措施,部署防御工作。立即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工作,安排应急通讯车赶赴现场。具体措施如下:

普通公路领域:一是预警、受灾区域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二是调集省级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带装集结,跨市(州)调度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三是协调武警交通部队参与抢通保通;四是指导制定抢通保通方案,指导实施抢通保通;五是指导地方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及时发布通行信息,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水路运输领域:一是指导位于预警、受灾区域船舶立即停航,转移至安全停泊区避险;二是进入停泊区的船舶必须安全系泊,并落实足额适任的护船值班船员;三是停泊区管理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督促船舶安全停泊并及时通报水情;四是市、县水上交通行业管理机构通过现场巡查的方式,督促停泊区船舶落实安全措施;五是省、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携带应急装备赶赴抢险救援点位;六是指导调集大功率救助拖轮布设在大桥、大坝等关键点位,并加强有关值守;七是调集运输船舶投入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协调省级其他部门救援力量并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参与水上交通应急抢险救援。

道路运输领域:一是督促市(州)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货运等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汽车客运站全面停止预警、受灾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督促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筛查预警、受灾区域内“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发现仍在运营的,责令其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避险;三是按照省防指指令要求组织应急储备运力参与抢险救灾,通知周边区域应急运力做好支援准备;四是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畅通应急救援通道。

高速公路领域:一是严格执行预警、受灾区域支队、公司全员在岗,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实行信息定时报告制度;二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按照每天不少于3次的频率,加密巡查地质灾害易发路段(边坡、隧道洞口、桥梁等);三是督促支队、公司对发现的滑坡、泥石流等险情及时通报,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管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第一时间进行抢通保通作业;四是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交通建设领域:一是督促相关单位指导位于预警、受灾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停工;二是立即将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区域;三是在不影响人员安全撤离的情况下,对无法撤离的设备、材料、临时设施、易受影响在建结构物等做好防护措施、就地加固。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其余厅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省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工作,参与省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灾情评估组工作;决定启动交通运输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安排落实防汛专项救灾资金,落实专款专用;落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参照防汛应急预案执行。

五、应急终止与降级

按照厅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的指令,实时降低或终止应急状态,各地、各单位要在响应终止后配合厅有关部门,做好汛后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和调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六、附则

(一)监督与检查

厅直有关单位、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参照本预案细化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措施。同时,提前做好抢险物资和应急队伍的储备。

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定期组织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厅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应急委员会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交通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厅应急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厅直有关单位应急联络名单

2.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急联络名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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