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航务海事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2〕419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和新购置客渡船舶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函〔2024〕427号)有关要求,根据企业自愿申请,经区县、市州相关部门逐级初审后报我厅,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船舶拆解企业拆解能力集中评估。经评估:自贡市久久造船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老旧营运船舶拆解合格单位(第三批),现将结果予以公告,如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相关要求的行为,我厅将公告撤销其评估结果。
本公告有效期为3年。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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