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交规〔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2月1日实施,现就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对象
由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监督管理的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纳入信用管理,实施信用评价。
二、评价方式及程序
根据《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
(一)初次信用评价。初次信用评价是指对首次进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进行的即时信用评价(具体评价流程详见本公告第三条)。
(二)年度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是指综合自然年内从业单位在各承包合同段的信用情况,对该从业单位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估算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通过施工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纳入年度信用评价;当年完成投资小于合同金额5%的合同段可不纳入年度信用评价,但由于从业单位原因导致合同执行滞后的仍需纳入年度信用评价。自从业单位合同履约开始,项目业主应在“信用交通·四川”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入库信息,待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合同段等信息录入。每年度结束后,对当年度履约的从业单位开展信用评价。评价具体流程为:项目业主评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复核;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核汇总后报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汇总审定后,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三)动态信用评价。动态信用评价是指从业单位发生《办法》规定的重大失信行为,对企业进行实时信用扣分或降低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流程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发起动态评价的,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交通运输厅审定;市(州)交通运输局发起动态评价的报交通运输厅审定。从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的,应经县级和市级交通运输局逐级审核后,由交通运输厅审定公示。
三、初次信用评价流程
(一)已纳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从业单位,其农村公路初次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自动匹配农村公路初次信用评价等级,从业单位无需再重新注册申请,可直接登录“信用交通·四川”(https://xy.scjtxxh.cn:4431/)进行查询。
(二)未纳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从业单位,应在“信用交通·四川”注册账号,填报入库申请信息,其农村公路初次信用评价结果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三)新入库申请的农村公路从业单位初评信息按以下规定审核:企业注册地在省内的,由注册地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核;企业注册地在省外的,由交通运输厅审核。
(四)从业单位申请农村公路初次信用评价,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账号注册。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信用交通·四川”(网址:https://xy.scjtxxh.cn:4431/)登记注册,获取账号密码。该账号密码作为从业单位维护其信用信息、查询有关信用管理信息的唯一登录标识。
2.关于信息填报。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板块,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资料,提交审核。
3.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初次信用申报提交上报审核通过后,不可撤销,只能对企业信息进行变更。其中,已在重点公路进行过账号注册的企业仍通过重点公路账号变更流程进行变更,仅通过农村公路进行账号注册的,请用农村公路账号登录后进行变更。信息变更应同步上传涉及变更信息的有效佐证资料。
4.信息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其中省外企业由交通运输厅审核,省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对应的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核。若审核不通过,则将信息驳回。
5.审核结果。初次信用申报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初次评价信用等级,在“信用交通∙四川”网站公示10日后生效。
6.初次信用评价定级原则。从业单位初次信用评价等级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川交规〔2024〕9号)的规定确定。已有四川省重点公路信用评价结果的单位,其重点公路有效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给予农村公路A级信用评价,其余等级直接沿用重点公路评价结果。无四川省重点公路信用评价结果的单位,在省内外交通建设领域无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以部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给予B级信用评价;有1项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给予C级信用评价;有2项及以上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给予D级信用评价。
7.系统资料上传特别说明。
初次申报及基本信息变更(不含企业名称变更)应该上传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委托办理则需提供,模板见附件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录入信息佐证材料(如涉及资质证书,则提供资质证书)。
企业名称变更应上传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委托办理则需提供,模板见附件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变更前后资质证书、所在省份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变更页面截图(含名称发生变更界面信息)、其他佐证材料(如工商变更通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界面的截图等)。
特别说明: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同时公司法人变更,应当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同步办理。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须同步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办理企业更名手续。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四、技术支持
在填报信息中如遇录入、修改、保存无法保存等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系统信息填报内容可咨询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28-85525314;厅公路局联系电话:028-85580914、028-85580117;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61887526;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13-8216579;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12-2320113;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0-3106331;
德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8-2205190;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16-2315901;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9-3263541;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25-2332820;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2-2266210;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3-2155526;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17-2802264;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1-2327712;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26-2355697;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18-2115570;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27-5261552;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5-2236370;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38113395;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28-26122963;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7-2823441;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6-2811393;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34-258072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83618424。
附件:附件1.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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