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了《2025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川交函〔2025〕217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有关部门和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在实施时间、实施范围、申报方式等方面对上级政策进行了细化落实。一是明确实施时间,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是明确实施范围,以下三种情况可申请补贴:1.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2.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三是明确了补贴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方微信号,进入“业务办理”—“两新补贴申报”,提交补贴申请。四是补贴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