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于2019年11月印发,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试行期间,对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起到了显著作用,但随着中央和省相关新政策和新规范的出台,《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需要。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结合中央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办法》修订工作,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解决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不清问题。原《办法》中,未明确省市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对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只作了原则性要求,不利于各级落实养护管理工作责任。修订后《办法》增加了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有利于各级明晰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解决养护资金投入标准不明问题。原《办法》中,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仍按原“7351”标准落实,且未规定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标准。修订后《办法》按照中央和省相关要求,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最新补助标准和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标准,落实分级投入机制和承担比例,有利于各级公共财政落实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
(三)解决养护工程前期工作程序不明问题。原《办法》没有对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设计文件审查程序作具体规定,各地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前期工作时,要求不统一、审查程序不明确。修订后《办法》增加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设计文件审查程序等内容,将切实规范各地养护工程前期工作,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养护工程建设。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充分吸收中央和省相关新政策和新规范,保持原办法基本框架,总体内容分为总则、养护资金、养护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主要进行如下修订:
(一)进一步明确管养责任。按照省政府《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70号)要求,增加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明确市级应建立以路况水平、资金保障、安全管理等为重点的考核机制,并加强对县级的绩效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
(二)规范养护资金投入。按照省政府《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70号)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相关要求,本次修订明确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日常养护资金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不得低于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并按3:2:5的比例承担。同时,要求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指导县(市、区)规范使用管理养护资金,并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三)明确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划分。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2019),将农村公路养护划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其中,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并明确日常保养和小修作业等内容。
(四)明确养护工程设计和审查。明确养护工程应以专项检测或评估为依据开展方案设计,并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其中预防养护、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修复养护工程可按技术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