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长江干线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不低于5000总吨,长江干线及其支流省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不低于600总吨;同时,用于开业的自有船舶,无论是新建船舶还是购买的旧船,其船舶主尺度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标准船型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