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2827274/2025-0008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5-07-24
- 发布日期: 2025-09-15
- 文 号: 川交办便〔2025〕66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087号
建议答复的函
任明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矿砂运输车辆管理加强监督力度的建议》(第14041087号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矿砂运输车辆抛洒污染、超限超载等问题,是当前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点难点。矿砂运输管理涉及开采、装载、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客观上存在一些挑战。一是管理链条长,协同难度大。矿砂开采、装载源头企业资质审核及现场管理分别归属经济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运输环节的扬撒问题,部分源于装载源头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如超载、超限、未采取遮盖措施等)。实现从源头到运输端的无缝衔接和全链条有效监管,需要多个部门更紧密地协同配合和数据共享。二是部分地区基础条件受限。部分矿区或砂石企业位置偏远、道路状况复杂、水电等基础设施不足,短期内大规模普及全封闭新能源车辆存在实际困难(如充电保障、运营成本等)。非封闭车辆防扬撒装置的质量标准和有效覆盖仍需持续加强监管。三是末端执法发现难、取证难。扬撒行为具有瞬时性和不确定性,固定证据难度较大,部分从业者存在规避监管的侥幸心理。
二、建议答复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矿砂运输车辆管理加强监督力度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加大矿砂运输车辆整治管理力度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有关工作。严格车辆准入监管,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对申请从事运输的新增车辆,开展车辆达标核查和道路运输证配发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准入。强化装载源头协同治理,严格执行《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履行运输环节监管职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等部门加强矿砂装载源头管理,督促源头企业落实规范装载、车辆冲洗责任。同时,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重点路段布设扬撒监测设备82套,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精准查处抛洒滴漏违法行为,2024年全系统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5万余起。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有关重点工作。一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对矿砂运输进一步规范,加大推广矿砂等易抛洒货物运输使用全密闭厢式车、罐式车或集装箱运输车辆力度,推动将新能源封闭车型作为矿区运输优先发展方向。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矿砂运输企业及车辆重点监管名录库,对绵阳江油等重点区域运输企业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和力度。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红黑榜”制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三是提升智慧监管效能,推动建设省级矿砂运输全链条监管信息平台,对矿砂运输车辆使用电子运单,整合接入源头企业称重监控、车辆动态监控(北斗)、路面卡口监控等数据,实现装载、运输、行驶全过程闭环监管和溯源管理,提升精准识别与查处违规行为能力。四是严把货物源头关,持续推动“1+X+2”联合治超机制,向社会公布本地货源单位,压实货源单位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规范货车装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出站(场)上路。五是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从2025年7月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聚焦超限超载严重地区、重要路段和重点对象,强化区域联动治超,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罚车主、驾驶员、装载企业、运输企业),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六是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将货物规范装载、运输防扬撒要求纳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业安全例会必修内容,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规范运输意识。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罗石,联系电话:1870814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