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2827274/2024-0004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3-03-17
  • 发布日期: 2024-02-07
  • 文  号: 川交办便〔2023〕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0号
建议答复的函

川交办便〔2023〕21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20号

建议答复的函

王晓晴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嘉陵江井口航道通航能力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上黄金通道的建议》(第6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嘉陵江草街至河口航道基本情况

嘉陵江草街枢纽至河口段68公里属天然航道,航道建设管理事权在重庆市交通局,“十二五”期,重庆市交通局组织开展了该段航道整治,但因下泄流量、自然河势、三峡库区回水变动等影响,嘉陵江草街枢纽以下河段航道水流条件十分复杂,通过航道整治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草街至河口段航道浅滩碍航、水深不足、回淤严重等问题,需要通过井口梯级对航道进行渠化,以达到1000吨级船舶通航尺度要求。长期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嘉陵江井口梯级规划建设,一是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为井口枢纽规划落地提供了基础支撑;二是同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以及重庆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单位积极衔接,为井口梯级开展研究论证提供可能。

二、关于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健全协调机制的建议

2021年12月,5省市交通部门建立了长江上游地区五省市航运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机制,签署了“1+4”项合作协议、19个重点合作项目。目前,签署的19个企业合作项目有序开展,13个已产生经济效益,惠及五个省市20余家港航企业。2022年12月,我厅牵头组织召开了长江上游地区五省市航运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第二次全体会议,5市交通部门、港航企业在线交流航运发展经验、合作事项,如广元港集团与民生集团合资筹备成立民生广元物流公司,重点开展长江干流和岷江、嘉陵江等干支衔接航线合作。下一步,我厅将依托五省市战略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合作,进一步搭建起港航物流企业与政府之间、航运管理部门之间、货主企业之间更加便捷的沟通渠道,继续在规划衔接、项目推进、政策协同等方面加强长江上游地区协作配合,推动五省市航运“一体化发展、一盘棋互补、一站式衔接”,共同推动长江上游航运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关于综合整治航道的建议

嘉陵江草街至河口段由重庆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和维护,具体由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处每年通过应急抢通、专项维护等方式进行维护,所需资金主要为重庆市级财政资金,部分申请交通运输部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维护尺度为1.6m×50m×330m(四级航道低标准),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为95%。根据重庆市组织的研究认为,该段航道通过整治仅能维持现状四级标准,无法达到三级乃至二级航道标准,必须通过建设井口枢纽,改善通航条件,该段航道按二级标准整治项目尚未纳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水运发展规划,故需通过生态航运研究,提出航道提升方案,启动项目建设。

(三)关于建设生态枢纽的建议

重庆市交通局已委托权威科研单位开展嘉陵江井口生态航运枢纽规划方案研究,并同步推进嘉陵江井口梯级鱼类生态环境影响、嘉陵江水路运输需求预测、嘉陵江航道通航能力评估等专题论证工作,充分研究借鉴国内外生态航运枢纽规划建设经验,最大限度减缓井口梯级对水生生态影响,为争取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支持提供科学支撑。下一步,我厅将配合重庆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嘉陵江草街至河口段生态航运研究,综合考虑航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等相协调,提出切实可行、协调一致的方案,做深做实项目前期规划研究论证,会同生态环境厅、重庆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共同争取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等支持项目入规实施,并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尽早实施。

(四)关于打造智慧航道的建议

在航道电子图方面,岷江乐山段、金沙江水富至宜宾段已建成电子航道图,嘉陵江电子航道图已有雏形,近期正组织更新水下地形图等基础数据,计划2023年基本更新完成,并积极推进嘉陵江夜航标志建设,计划2023年全面实施,“十四五”期末,嘉陵江、岷江、长江等高等级航道基本建成数字航道。同时,进一步巩固嘉陵江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机制,提供“一次申报、全线通过、船来闸开”的过闸服务,有效解决船舶滞留问题,全线过闸时间缩短二分之一,嘉陵江广元至重庆通航时间缩短到7天。在水调电调航调机制方面,从2020年起,在省“大水调”协调机制下,由水利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流域各水利水电工程和航运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河道外重点取水户等,已建立了包括嘉陵江、岷江、沱江等13条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协调机制。2023年1月,省政府令第355号令公布《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再次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水资源调度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与水资源调度相关的水力发电、航运调度的协调管理工作,调度机制已建立并法制化和规范化。下一步,我厅将配合水利厅,优化设置嘉陵江等航运需求量大的断面及其流量(水量、水位)指标,科学制订调度计划,并建立突发事件时的联合应急调度机制。

感谢你们对四川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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