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有序推进船舶提档升级

信息来源:厅规划处 发布日期:2021-08-06 10: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船舶污染防治相关要求,2020起,眉山市大力开展新能源船舶试点工作,全市共试点8艘新能源船舶(其中7艘纳入省级试点范围,1艘由企业自主研发),截至目前,已建成5艘新能源船舶,剩余3艘预计在20218月前建成投入使用。相较于柴油机动力系统船舶能源消耗大,废气排放严重、噪音强度高等缺陷,新能源船舶具有造型新颖、材质创新、电力推进系统安全节能、智能化程度高的优势。

柴油机动力系统船舶向新能源船舶的转变,为实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零排放,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出了重要贡献。下一步。眉山市将主要加大黑龙滩库区船舶提档升级工作,推进库区燃油船只全部退出水运市场向新能源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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