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运管处(局)、道路运输服务(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全力抓好道路运输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实行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厅运管局对2024年7月份营运记分管理系统中的“车辆、驾驶员”记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记分情况公布如下。
一、记分基本情况
(一)车辆记分情况。7月份,全省共有2辆营运客车、4辆危货运输车记分满15分纳入“重点监控车辆名单”管理(详见附件1),2辆营运客车记分满20分直接退出营运市场(详见附件2),涉及自贡、凉山、广安、遂宁、德阳、绵阳、乐山7个市(州)。
(二)驾驶员记分情况。7月份,全省共有299人次记分满15分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其中普货车辆驾驶员231人次,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4人次,客运车辆驾驶员38人次,出租车驾驶员26人次(详见附件3);10人次记分满20分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风险名单”,其中普货车辆驾驶员5人次,出租车驾驶员5人次(详见附件4)。涉及21个市(州),其中记分违法行为高发地是成都、宜宾和南充3个市。
二、强化“车辆、驾驶员”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纳入“重点监控车辆名单”管理的车辆,要停运整顿1-3个月,客运车辆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取消其加班车、临时包车资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向社会公告,并建议货源企业、物流运输企业限制使用。
(二)对纳入“安全风险车辆名单”管理的车辆,要停运整改6个月,经营期满不再换发《道路运输证》,并相应缩减企业该线路车辆数;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3条规定的,依法取消其证照,并将相关信息抄告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记达20分的,记分车辆直接退出营运市场。
(三)对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的驾驶员,要定期在重点办公场所、办证大厅和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公告,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记分情况抄告给驾驶员所在道路运输企业,及时通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人员参加学习。
(四)对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风险名单”的驾驶员,要定期在办公场所、办证大厅和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公告,依法吊销已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风险名单”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附件:1.重点监控车辆名单
2.退出营运市场车辆名单
3.四川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
4.四川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风险名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