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温晓俊
全国首例跨货车、网约车领域“套路运”诈骗案终审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落槌,这起跨越行政与司法领域的治理实践,破解了“套路运”全链条诈骗的监管与认定难题。案件承载的不仅是货车和网约车司机的权益保障,更为破解同类行业难题提供了可参考的案例样本。
“套路运”诈骗案如何破局,如何从制度层面推动全国治理“一盘棋”?记者专访案件主审法官、四川省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负责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及行业法治专家,深度解析案件背后的破局逻辑与行业治理新方向。
乱象蔓延 “套路运”围猎司机,治理查办受阻

2023年12月,四川交通运输、公安、检察院联合研究“套路运”案件侦办。邓启艳 供图
“套路运”是主要针对货车、网约车司机的一种复合型诈骗手法,不法分子常以空壳物流公司为载体,通过虚假招聘、诱导贷款购车、签订不平等合同等方式,诱骗司机陷入债务陷阱,严重侵害司机权益、扰乱行业秩序。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套路运”乱象在全国多地频频滋生,货运、网约车领域均未能幸免。2023年,多名货车司机反映在应聘广东省广州市某物流公司时遭遇“以租代购”金融套路,有人损失数万元购车款,有人被诱导欠下10多万元银行贷款;在湖南长沙,多名货车司机曾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反映,一家物流公司以高薪吸引司机租车,司机入职后才发现实际收入微薄,所谓租车费实则为车贷。
在网约车领域,此类骗局也屡见不鲜。2025年,一位来自江西的谢姓先生专程前往长沙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应聘网约车司机,拉客后才发现公司承诺的客源多、薪资高、兜底保障全是幌子,应聘工作竟变成了贷款买车。
大量“套路运”相关投诉接连出现,引起多地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高度关注。然而,在实际处置过程中,一个难题却始终困扰着受害方与监管部门——本该被严肃规制的“套路运”行为,常常被简单划入民事纠纷范畴进行调解,不仅使得受害司机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还导致乱象难以从根源上得到遏制。
为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各地先后开展多起个案打击并取得一定成效。如2023年9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峰团伙诈骗案作出判决,该团伙在全国5省12市先后开设29家空壳物流公司,共诈骗1026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超过2300万元。最终,主犯王某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将“套路运”定性为诈骗罪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但个案打击很难从根本上破解“套路运”治理困局。“套路运”问题要面对的是多环节、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壁垒,以及司法认定、立案侦查中的多重现实阻碍。
“套路运”治理的首要难点,在于其全链条骗局的隐蔽性与跨部门监管壁垒。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运行处处长田智猛向记者表示,该问题涉及企业招聘、货车销售、金融贷款、货运经营等多个环节,监管职责分散在人社、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单个环节看可能没有违规,全链条看才会发现问题,这就造成单个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极难发现问题。”
田智猛进一步指出,不法分子的流窜式作案模式,让地方监管难上加难。“特别是在重拳治理后,不法分子极易更换法人、重新注册公司,换个‘马甲’就流窜到其他地方作案。为躲避监管,他们还往往选择与外省企业合作,单个省份难以实现有效治理。”
如果说监管层面的壁垒让“套路运”难以被提前发现和遏制,那么司法认定的模糊则让不少“套路运”案件即便进入处置环节,也很难突破民事纠纷的定性。郫都区“套路运”案主审法官邓勇告诉记者,“套路运”往往披着看似合法的招聘外衣,诱导被害人与第三方公司、机构签署贷款、购车、联运等一系列合同。被告人及其所属公司并非合同主体,一旦产生纠纷,很容易将办案人员引入“民事纠纷”的误区,不法分子却逍遥法外。
在司法实践中,“套路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的难度极大。邓勇解释,这类案件往往只有在关联多起民事案件线索、串联分析后,才能发现背后存在的系统性诈骗,而实践中大量案件未经过串案分析,很容易惯常地按民事纠纷处理。
即便部分案件突破认知误区、以刑事犯罪立案,后续也面临着证据固定的严峻挑战。邓勇表示,刑事立案后,办案人员需要重点收集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而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相关证据,“如果无法固定关键证据,即便顺利立案,在后续的审查起诉环节也会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最终导致案件无法起诉,让不法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四川破局 12个部门联动攻坚,历时3年深挖彻查
“套路运”问题成为影响广大司机群体合法权益的全国性重大问题,且牵涉多个环节、横跨多个部门。作为整治乱象的重要一环,交通运输部门主动作为,以司机诉求为导向,积极联动各方力量,探索出一条“线索发现—部门联动—司法攻坚—长效治理”的新路径,推动问题从个案处置向系统性破解转变。
2023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12328热线为切入点,组建工作专班对“套路运”问题进行专项处置。专班对3万余条货车司机诉求进行系统分析,并与423名司机一对一打电话核实情况。“我们要求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严查套路购车、套路合同、安全隐患、黑恶乱象、乱收费等‘五严查’要求开展闭环治理。”田智猛向记者介绍,了解到不少司机身陷“套路运”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联合成都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经联合研判认为司机投诉问题与郫都区公安部门正在侦办的“套路运”案件属同类案件。会后,工作人员陪同受害司机到属地派出所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行业线索,推动案件立案侦办,为后续司法处置迈出关键一步。
线索发现只是起点,全链条协同治理才是破局关键。2023年6月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先后联合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省总工会等12个部门,聚焦从业准入、购车入市、生产经营、打击违法犯罪等环节持续开展全链条专项治理行动。
2024年8月,交通运输部与四川省政府组织召开“套路运”专题会,推动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2025年6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升级治理举措,发布《四川省货车司机诉求办理提质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将“套路运”治理列为五大行动之首,重点整治虚假承诺购车、高额收费、阻挠过户等行为,同步推进案件查办、企业合规监管与司机维权帮扶。
3年来,四川省市县三级公安、检察院、法院、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郫都区跨货车、网约车领域“套路运”案开展攻坚,面对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开展“综合会诊”。“在公检法等部门突破侦办、公诉、审理瓶颈过程中,我们依托行业管理优势,提供线索分析、行业情况说明等支持,协助理清‘非法占有、虚假承诺’等关键诈骗特征,为完善证据链条贡献了专业力量。”据田智猛介绍,案件办理中,交通运输部门多次协调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案件办理,破解跨部门协作难题。
历经3年全链条攻坚,这起全国首例跨货车、网约车领域的“套路运”案件最终以诈骗罪审结,3名主犯刑期分别为11年6个月、10年、5年,6名从犯刑期为6年、缓刑1到3年不等。这一司法层面的胜利,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类案裁判指引,明确了此类行为的刑事诈骗属性,更成为行业治理的司法标杆。邓勇表示,本案清晰界定了“套路运”模式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及其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的界限,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规则。
截至目前,四川省级层面已督办解决重点“套路运”相关诉求1046件,对219家冒头企业开展针对性治理,从源头防范“套路运”乱象滋生蔓延,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经营秩序持续规范。
长效之策 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源头构建防控体系
郫都区案件的成功审结,实现了“套路运”问题从民事调解到刑事司法打击的根本性转变,也标志着行业治理取得了关键性突破。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全国范围内仍存在职能边界模糊、协同衔接不畅等堵点难点。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的主责是查处交通运输经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而‘套路运’违法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诈骗,某种程度上超出了我们执法人员的职能定位和法律授权。”成都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道路运输支队执法人员邱锐道出了交通运输执法面临的共性难题,“套路运”并非交通运输部门独自可以解决。
对此,交通运输部党校法治教研部教研室主任霍艳丽持相同观点,“‘套路运’并非全新的诈骗模式,其实质上是‘套路贷’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变种,若不从源头解决问题,今天套路交通运输领域,明天也许会套路其他领域。”因此,她建议首先应厘清各部门责任边界,聚焦“套路运”涉及的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各部门权责分工,形成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资质审核、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与中介服务、人社部门打击虚假招聘、金融监管部门整治违规信贷的多维度源头防控体系,从根本上阻断“套路运”的滋生土壤。
守好各自权责边界只是基础,打破壁垒、协同联动才是关键。从各地查处情况来看,连环诈骗、流窜作案是“套路运”的典型特征,不法分子之所以能“打一枪换一地”,核心症结在于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壁垒与监管空白。对此,田智猛建议,应由中央政法委等部门牵头,在全国范围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跨省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打击,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治理格局。
如何让协同治理落地见效,霍艳丽给出了具体路径。她认为,打破各自为政的治理困境,核心是搭建全国性协同治理平台,从而实现数据互通、执法联动、风险共治。首先,要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区域数据资源,统一数据格式与统计口径,运用大数据精准识别虚假招聘、异常经营等风险信号,实现风险早预警、早干预;其次要推动治理重心向全链条整治延伸,既要严厉查处不法物流公司,也要追责违规放贷的金融机构和放任虚假信息传播的招聘平台,同时要规范车辆买卖与租赁协议,从供需两端压缩“套路运”生存空间;还要健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借鉴长三角、京津冀跨域治理成功经验,统筹解决跨省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联合办案等难点问题,让跨区域执法衔接更顺畅。
常态化的协同治理需要制度保障。霍艳丽进一步提出,应出台“套路运”联合监管专项规范,从制度层面明确案件移送流程、法律适用标准、协同执法要求等关键内容,为常态化联合执法提供制度依据。
陈杰 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