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厅负责统筹全省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全省交通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要求各船旗国监督检查实施机构要做好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手册》学习使用,严格按照《电池动力船舶检查指南(2025版)》《船舶载重线及货物装载专项检查指南》等开展监督检查,涉砂船舶在重新投入采(运)前、客渡船舶在每年主汛期前必须开展1次监督检查,同时要做好对辖区航运企业、船主和船员的宣传引导,规范检查程序,提高检查质量,保障船舶安全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