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质量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和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川交函〔2024〕193号)的相关要求,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开展了202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随机抽取+重点监管”方式,从全省137家质量检测机构中选取24家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其中:以“重点监管”方式选取11家,以“随机抽取”方式选取13家,涉及公路工程甲级2家、公路工程乙级17家、公路工程丙级5家。检查内容涵盖机构基本情况、资质信息变更、试验检测人员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仪器设备管理、工地试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等7个方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已现场反馈至被检查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各类问题共158个(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配备不满足资质要求
成都峰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天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四川鼎锐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家检测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相应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二)试验检测人员实时管理不到位
部分质量检测机构未及时为注册试验检测人员购买社保,未及时办理已离职人员证书注销手续。如四川齐明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2名注册人员未及时购买社保,四川鼎锐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名离职人员未及时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三)试验检测报告及记录不准确
1.部分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不准确。如四川齐明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部分钢筋检测报告,四川永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部分钢筋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四川晨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外加剂、掺和料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不准确。
2.部分质量检测机构使用的检测规程或判断依据错误。如四川畅仪能工程测试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触探试验未使用交通行业有关规程,四川恒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粉煤灰细度、烧失量等指标判定依据错误。
3.个别质量检测机构部分检测数据无法完整溯源。如四川恒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压实度报告中级配碎石层含水率试验取样数量不足,填料最大干密度无来源依据;级配碎石击实试验,含水率试验取样数量不足,最大含水率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偏差。
(四)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
1.部分质量检测机构未按照新规范、新规程的要求及时更换仪器设备。如四川天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洛杉矶磨耗试验机及加速磨光试验机等仪器设备未按照新规范更换。
2.部分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检校参数不齐全、检校结果确认形式化。如四川永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沥青室恒温水浴温度校准点不满足试验要求,四川恒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中合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仪器设备检校参数不全,四川天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德阳旌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试验检测内容对仪器设备检校结果进行技术确认。
(五)人员现场操作不熟练
部分质量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对仪器设备性能不熟悉,试验操作过程不熟练,报告及记录填写不规范。如中成建充集团有限公司钢筋最大力总伸长率时试验步骤错误,德阳旌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最大力总伸长率试验时使用测试方式与原始记录的测试方式不一致。
(六)工地试验室管理不严格
部分母体检测机构未落实厅《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母体检测机构应对派驻现场的试验检测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定期对现场试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进行考核,对工地试验室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等要求,对工地试验室检查频率不足,对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如中电建(四川)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建功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
三、有关处理意见
(一)严肃问题整改。各质量检测机构应对照此次检查结果通报文件,认真查摆原因,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省交通质监站。
(二)信用评价扣分。对此次检查发现的有关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的失信行为将按照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三)开展现场核查。针对成都峰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四川鼎锐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天接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人员数量及人员资格条件不满足资质最低要求的情况,省交通质监站将对其整改书面报告核实后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人员管理。各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及时办理试验检测人员注册、注销手续,按时购买人员社保,及时发放人员工资,实时办理离职人员证书注销手续,确保各类人员数量及资格满足资质条件要求。
(二)提升技术能力。各质量检测机构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和考核,组织质量检测机构内部人员实操比对、设备比对,促进试验检测人员掌握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熟悉试验检测规范及规程具体内容,进一步提升试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三)加强设备管理。各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仪器设备计量溯源,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制定仪器设备检校计划,确定溯源方式、明确检校参数,选择具有相应检校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及时对仪器设备检校结果进行确认,及时开展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规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强化工地试验室管理。各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厅《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每季度对工地试验室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派驻现场的试验检测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定期对现场试验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进行考核。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必须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到母体检测机构,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项目中从事检测工作。工地试验室人员工资应由母体检测机构对公账户发放,不得低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计价办法》(2023)中规定的标准,且根据项目海拔高度等因素进行调整。除退休人员外,其他试验检测人员社保均应由母体检测机构按时缴纳。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各质量检测机构应积极推动试验检测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着力构建完备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检测人员、检测流程、检测设备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检查、试验检测数据打假、工地试验室能力比对等多种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质量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4月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