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为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部署和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于近期开展2025年第一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8月上旬。
二、抽查方式和内容
通过查询人员社保方式,核查已取得资质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其资质证书载明的各项专业技术负责人是否在岗履职。
三、抽查范围和比例
本次抽查自2022年1月1日起,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准予许可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上述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结果,分为以下两类。
(一)第一类: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显示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省内外多家单位任技术负责人的,此类单位实行全覆盖核查,抽取数量为100%。
(二)第二类: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显示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在省内外多家单位任技术负责人的,此类单位实行抽查核查,抽取数量为同类单位总数的5%(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随机确定被抽查核查的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单位,核查上述两类单位(全覆盖核查单位和抽查核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核查结果将在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公告。
(二)经核查,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按规定限期整改,我厅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三)被抽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整改期间,由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整改期间该企业不能承揽相应类别的公路养护项目,且不得进行养护企业资质申请、延续。
(四)被抽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超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厅将依法撤回该单位资质证书。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1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