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航务海事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2〕419号)有关要求,根据企业自愿申报,我厅组织专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相关要求,对犍为县川犍造船厂和宜宾金鸿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了复核,现将相关结果予以公告。
该公告有效期为4年。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9日
相关文件: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航务海事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2〕419号)有关要求,根据企业自愿申报,我厅组织专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相关要求,对犍为县川犍造船厂和宜宾金鸿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能力进行了复核,现将相关结果予以公告。
该公告有效期为4年。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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