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2827274/2023-0003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3-10-19
- 发布日期: 2023-11-01
- 文 号: 川交函〔2023〕46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1号)的规定及我省实际,现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入及核备信息内容
(一)企业基础信息。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工商注册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的新填报和变更。
(二)企业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包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承建的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业绩(含合法分包业绩)信息的填报和变更。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项目设计的业绩、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绩、承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业绩、超资质承揽的项目业绩不予受理。
二、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企业变更名称,需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现场核实资质变更情况,故采用现场办理方式,企业需按附件1文件要求准备相应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417办公室现场办理。
(二)线上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新增及变更、人员变更、业绩信息(含人员履约)新增及变更,采用线上递交资料,审核单位线上审核方式办理。其中,办理企业基础信息录入的,企业将工商注册基本信息新增及变更、人员变更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发送至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公共邮箱jttjgczqyj@163.com;企业办理业绩及人员履约信息录入的,在系统中录入该项业绩时,在“业绩证明材料处”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办理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扫描件应清晰可辨,所提供的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时限。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基本信息新增或变更,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信息,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信息核备流程
(一)账号申请。施工企业或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登录系统,需在系统中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等待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或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审核通过才能登录系统,协会联系方式可在部系统“联系我们”栏目中查找。
(二)信息申报。企业登录部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部系统上传清晰、齐备的佐证材料。
(三)信息审核。从业企业基础信息、高速公路业绩信息及人员履约信息,由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普通公路业绩信息及人员履约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核。
(四)结果跟踪。从业企业应及时登录部系统查看信息核备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信息已通过审核并发布;显示为“未提交”时,信息已被审核单位退回,退回原因在办理事项申请页的“流程流转”一栏中查看。
从业企业应按退回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该信息,相关单位按职责再次审核。
四、监督管理
从业企业应严格按《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1)、《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2)、《四川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3)的要求,上传相关信息附件,并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信息虚假的,均可按管理权限,向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川交规〔2022〕7号)的规定进行办理。经查实从业单位填报信息虚假的,将列入虚假业绩信息,并按以下规定进行信用处理。
(一)从业单位虚报企业资质信息、安全许可证信息、基本开户行信息、企业或人员业绩信息,施工企业按照3分/每项(人)·次,勘察设计企业按照10分/每项(人)·次,在年度信用评价总分中进行扣分。
(二)从业单位在年度信用评价周期内,扣分累计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信用等级降为D级12个月及以上;累计扣分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但不足40分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6至12个月;累计扣分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但不足30分的,给予信用等级降为C级3至6个月。
(三)受到C级信用处理的单位恢复到当期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受到D级信用处理的从业单位,信用处理期结束后,恢复到当期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但不高于B级。
(四)从业单位因新增失信行为扣分与已作出信用处理的失信行为扣分累计突破本条第(二)款等次的,且上一信用处理期限执行不足20%(含)的,应将两次失信行为合并信用处理。若上一信用处理期限执行已超过20%,则应待上一信用处理完成后,再行处理。
五、其他
(一)自本通知印发后,厅将对“部系统”中已申请但未提交审核材料的信息做退回处理,需继续申报信用信息的从业企业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信用信息申报工作。
(二)办理信用信息审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14:00至18:00。
联系电话:028-85525210
邮 箱:jttjgczqyj@163.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417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及核备的说明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