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厅建管处 发布日期:2025-07-21 16:23 浏览次数: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59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要求施工单位的安管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公路水运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明确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交通运输部于2024先后印发《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大纲》等重要文件。因此,为进一步规范、高效开展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厅在深入调研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实际以及我省施工企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要求,起草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七章三十八条,依次为总则、安全生产考试、安全生产考核、继续教育、证书管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职责。由厅具体负责全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继续教育,交通管理学校(职业资格中心)受厅委托具体承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安全生产考试地方题库试题制定、证书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省交通质监站受厅委托负责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地方题库考试大纲制定以及省级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二)明确安全生产考试各项内容。《实施细则》中明确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的总体安排原则、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合格标准,申请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报名流程。

(三)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各项内容。《实施细则》中明确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以及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必备条件和不得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四种情形,明确了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和证书办理流程。

(四)明确继续教育各项要求。《实施细则》中明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收费要求安管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12学时,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6学时,明确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培训单位等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可以计入安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五)明确证书管理各项要求。明确了我省证书管理的负责机构(部门),明确了证书变更、延续、注销以及调入申请的办理流程、时限要求、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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