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落实高速公路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考评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文共6章20条,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考评方式
1.考评对象。考评以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为单位。
2.考评周期。以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周期,实行扣分制,基础分100分。
3.工作方法。考评以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状况为基础,以执法总队(厅高管局)组织的日常巡查、书面评估、技术检测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为依据,结合上级暗访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运行数据等进行。
二、考评内容
1.安全。主要考评养护计划、养护管理、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技术检测评定、超限治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内容。
2.运行。主要考评运行状态监测、路况信息发布机电系统运行、保通保畅工作、收费站管理、收费统计管理等内容。
3.服务。主要考评服务管理制度、服务区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区外观形象、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文明优质服务、污水处理和垃圾清运、投诉处理等方面内容。
三、结果运用
1.纳入投资人管理。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对高速公路投资人的信用评价和绩效考核,与招标评标、招商引资、评优评先等挂钩。
2.纳入行业自律管理。年度考评结果与运行保障服务费收取和通行费清分结算挂钩。
3.暂停收费和代履行。未按照规定进行养护的,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责令停止收费和代履行。
四、特色亮点
1.考评方式更加优化。从保姆式管理到裁判式监管转变,建立完善分类分级检查考评机制,实施年度综合考评,统一考评尺度,补全考评体系,减少考评次数,减轻基层和公司负担。
2.考评内容更加完善。简化指标体系,减少无意义的分类,将考评内容减少为安全、运行和服务3个部分,避免重复考评。抓关键指标,增加路况、隧道机电监测等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评分比重,进一步细化定性指标的标准要求,提高可操作性。
3.主体责任更加突出。将考评主体调整为执法总队,组织支队、大队实施检查,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避免多头考评。将考评对象从独立立项的高速公路项目调整为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与《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保持一致,强调依法依规,巩固法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