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得分包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范围,同时规范了施工分包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落实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组织对2022年7月份我省印发实施的《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章节方面未做调整,仍保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分包条件、合同管理、行为管理和附则共6章;条目方面删除原条目6条,增补7条,修订后总条目数由43条增加为44条;附件方面删除2个附件,增加1个附件,修改后由5个附件减少为4个附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6章44条4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施工分包与劳务合作界面。按照部《管理办法》要求,优化了施工分包、劳务合作的定义,取消了对劳务分包携带机具规模的限制,并完善了转包、违法分包、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等具体认定情形。
(二)规范调整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优化调整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将劳务合作纳入了行业监管范围,并对厅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明确省交通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全省公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加大了对跨区域转包或违法分包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制定了施工分包省级负面清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法》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省级负面清单,明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范围。因考虑到路基和路面工程部分更需要专业化队伍施工,《实施细则》中的省级负面清单中原文保留了部负面清单内容中的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部分内容,未增补路基和路面工程部分内容。
(四)优化了施工分包审查节点要求。不再要求分包工程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进一步优化了施工分包审查节点要求,放宽了分包条件。
(五)规范了分包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办法》关于分包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明确要求“对设有资质要求的单位工程及所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分包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六)增加了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的情形。结合实际操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借鉴铁路和水利工程分包管理经验,明确发包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当出现“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两种特殊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