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租汽车运价管理规定》修订说明

信息来源:厅运管局 发布日期:2025-12-30 15:41 浏览次数:

一、修订必要性

    20221月,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出租汽车运价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推动我省全面建立了网约车运价管理基本规则,维护了消费者、司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当前,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公众出行习惯的结构性调整,出租汽车行业面临较大冲击,修订《规定》对于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极端重要、十分迫切。一是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强调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但我省较多城市巡游车仍实行政府定价,已不适应政策放松管制的导向和市场变化,网约车市场价几乎由平台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二是维护司机群体合法权益的需要。“三车”司机权益保障是国省高度重视的民生议题,出租汽车运价作为调节市场供需、影响司机收入的重要因素,事关司机群体切身利益,他们应在运价制定、运价公开等环节享有更多的主动权和参与权,才能促进市场良性互动,维护行业健康稳定。三是回应基层管理部门呼声的需要。《规定》实施后,有力推动了基层行业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但原《规定》已到期约2年时间。因此交通运输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交通运输部8部委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9-2016)》等行业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说明

此次修订章节方面未做调整,仍保持包括总则、运价形式、运价制定、运价公开、运价行为管理附则6。修订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关于部门工作职责。本次修订对该部分进行了精简,合并了第五、第六条,统一明确了全省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关于运价形式。为保证巡游车运价调整的时效性和灵活性,更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减少调价工作负担,本次修订中明确了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关于运价制定。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维护行业稳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网约车,本次修订时借鉴了浙江等先进省份做法,明确了经营者制定或调整价格,应充分听取属地交通运输行业党委、工会、从业驾驶员代表、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提前向社会公布,稳慎调价,避免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稳定。

(四)关于运价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明确要实行明码标价和主动公布运价规则、加价机制的基础上,针对网约车依托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的特点,从保障司机权益的角度出发,本次修订新增了网约车经营者面向约车人收取的订单价格应与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驾驶员端显示的订单价格一致,保障驾驶员应得的服务报酬。

)关于价格行为管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 1069-2016)》和市(州)意见,本次修订中补充了巡游出租汽车议价相关内容,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议价,包车服务和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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