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人,注意了,一季度交通物流政策新规来了

信息来源:物流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29 15:38 浏览次数:

一、交通部:

发布农村客货邮融合车辆标准

202412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适用于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的非高速公路的道路上运送旅客及其行李或托运物品,运营线路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群众出行的7座及以上M1类、M2类、M3类载客车辆,并对其性能参数、结构及配置等作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二、交通部:

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241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自20243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其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三、交通部:

修订《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20241月上旬,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获批发布,将于202541日实施。此次颁布的标准修订了标志分类、标志技术要求、标志装用要求等部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产品质量和性能,完善标志类型和功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公众平安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五部门: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

20241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探索新模式新业态等九方面内容。试点期为2024-2026年。

开展应用试点,将有助于挖掘和识别智能网联汽车与交通基础设施、信息通信、交通管理等跨行业跨领域技术标准的协同需求,为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测试验证提供基础条件,创造标准规模化推广应用的良好环境,通过进一步夯实标准体系建设所需的技术和产业基础,促进形成涵盖网联服务、安全运营与基础设施等的“车路云一体化”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能交通系统、大数据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加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进程。

、五部门:

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

202411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其中对水泥行业清洁运输要求为: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对焦化行业清洁运输要求为: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四川:

(一)发布《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202411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将于2024210日正式试行,对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及承运车辆许可申请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类管理,管理和引导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依法申请、依法取得许可并依法诚信经营,限制虚假申报、不按许可实施等违法和不诚信行为。试行期为1年。

《实施意见》指出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失信行为被记录的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和超限运输车辆,可通过“智能审批”进行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可享受信用承诺、事中核验;在交通运输审批系统中,对信用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办理;对列入重点服务对象目录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大件运输许可办理需求,在申请人申请信用承诺后,可通过提供审前辅导、批量审批等个性化定制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和办件成功率。

(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

2月29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若干措施》明确,到2027年,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0%,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90%。《若干措施》共六条措施,主要包含加快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强相关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支持市(州)开展换电、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试点示范;各有关部门和市(州)结合实际,加快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等。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并要率先在成德眉资都市圈区域取得突破。此外,还要针对相关车辆,出台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这将进一步降低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营造更好的推广应用环境。

《若干措施》的印发,旨在加快推动公交、长途客运、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工程建设等领域新能源替代,全面提高全省中重型商用车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有效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下步,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四川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贡献应有之力。

、江苏:

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执法专项行动

2024120日,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启动为期2个月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形成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高压态势和执法合力,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八、浙江

浙江省首部农村公路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将于3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新阶段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实现农村公路有钱建、有人管、有法依

《条例》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结合地域特色、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需求,合理配置停车场以及集农村客运、物流、电商、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场所。

九、宁夏:

9段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

20241月中旬,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同意,宁夏9段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优惠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选择出行路径,提升通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其中,寨海高速(海兴枢纽王井村)、固彭高速(青石嘴彭阳)、乌玛高速(平吉堡红卫枢纽)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5%

固西高速(固原北西吉东)的客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5%

古青高速宁东至青铜峡段,且出入口为宁东(宁东主线收费站)与青铜峡(青铜峡南收费站、金积收费站)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5%

青银高速银川至宁东段,且出入口为银川(贺兰山路收费站、银川东收费站、银川南收费站、贺兰山东路收费站、北京东路收费站)与宁东(宁东收费站、宁东主线收费站、宁东南收费站)9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也优惠25%; 

京藏高速(黄渠桥永宁)的货运车辆在夜间使用ETC支付时,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5%

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ETC用户仍享受5%通行费优惠,对使用ETC通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30%

十、湖北省

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最高可获奖励100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支持公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对奖补对象及基本条件、奖补项目及标准、资金申报及拨付、工作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进一步支持全省交通物流业发展,大力推进公路货物运输、多式联运、货运代理企业做大做强,其中给予最高奖补达100万元。

十一、天津:

发布《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

202411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共764条,规定了道路运输服务、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京津冀区域协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条例》自202431日起施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两客一危”禁止挂靠经营,营造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运营环境。

其中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

全省所有高速收费站出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发布通告,决定:全省所有高速收费站出口混合车道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票据)

2024113日至229日期间,贵州全省高速收费站将并行使用混合车道通行费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在此期间,收费站不主动提供车辆通行费纸质发票,司乘人员需要通行费纸质发票的,可在交费时请收费员提供。自202431日起,贵州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混合车道全面启用电子发票。使用现金支付(含移动支付)通行费,车道现场将不再提供通行费纸质发票(票据),仅提供当次通行交易流水单,系统将自动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据)

、江西:

货车超限20%免罚

117日,2024年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据悉,今年江西省将加快出台全省统一的超限超载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标准,对货运车辆超限20%的免罚。

不仅如此,对于超限20%50%的,按每吨300元从轻处罚,与周边省份处罚标准相统一,维护公平稳定的货物运输市场。

十三、山东

免征氢能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科技厅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对氢能车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31日起,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再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山东此举旨在鼓励氢能汽车跨区域运营,加快氢能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激发氢能产业的内生动力。期待各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出更多利好政策,共同为氢能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四、深圳:

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

《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31日起施行。《条例》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扩大登记范围,规定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对国际船舶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大幅缩短登记时限,提高登记效率。

相关文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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