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四川省重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11月起施行,试行2年。根据有关规定及全省公路养护市场管理工作需要,2023年我厅开展《四川省重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完成修订稿起草后,我厅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等单位(部门)意见,并逐条梳理反馈意见,积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2023年第34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包含9章44条。主要涉及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程序和方法、初次信用评价、信用奖惩等章节修订:
一是明确信用评价申请要求。从事养护工程作业的施工从业单位申请信用评价等级时,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二是完善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从业单位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根据我省重点公路养护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建设情况,明确信用申报和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公告相关要求。
三是规范调整信用奖惩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删除暂缓颁发养护资质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