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航道条例》有关规定,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一至四级航道,由省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五级及以下航道,由所在地市(州)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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