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21〕46号),我省能办理内河船舶驾驶和轮机专业的一、二、三类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