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川交函〔2019〕63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合法装载并安装使用ETC套装的成都籍车辆(川A、川G),行驶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及环内连接线和成温邛高速公路时,由成都市政府财政和成温邛沿线区(市)县政府财政统一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对未安装使用ETC或使用ETC单卡的成都籍(川A、川G)车辆,明确其不再享受政府统缴政策,需自行承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