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2827274/2024-0009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4-06-10
  • 发布日期: 2024-06-12
  • 文  号: 川交办便〔2024〕16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753号提案答复的函

廖伦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等级航道建设养护投入的建议》(第075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航道基本情况

省有通航河流176条,通航水库、湖泊147个,航道里程10881公里,居西部首位、全国第四,其中七级以上航道4220公里,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1925公里。全省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规划里程2288公里

二、关于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明确高等级航道省级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的建议

我省高等级航道是指纳入国家及省相关规划的高等级航道,包括长江、金沙江、岷江、嘉陵江、沱江、渠江、涪江,其航道等级、里程在规划中均有明确,其养护标准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另外,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等级航道养护补助资金已纳入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补助标准为总投资的50%

(二)关于调整航道养护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建议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制定《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界定事权构成要素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主要由省级负责,受益范围跨市(州)的由省级与市县共同负责,受益范围在市(州)内部的主要由市县负责。依据功能导向原则,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除长江干线航道以外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按照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

(三)关于鼓励依法依规拓展航道养护资金筹措渠道的建

根据《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文件要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专款专用,按照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合理安排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原由六费安排的其他支出;同时,规定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在充分吸纳委员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调研工作,研究调整省市两级划分比重,择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航道养护奖补机制。同时,积极鼓励依法依规拓展航道养护资金筹措渠道。此外,我们将联合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力争获得更多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我省航道养护。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610

(联系人:罗雪飞;联系电话:02861817873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