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2827274/2024-0005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 2023-04-24
  • 发布日期: 2024-02-07
  • 文  号: 川交办便〔2023〕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6号
建议答复的函

川交办便〔2023〕54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36号

建议答复的函

唐栋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江北港大件码头暨重装产业园建设的建议》(第73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泸州港总体情况

泸州港是全国36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是国家二类水运口岸,是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的组成部分,是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四川第一大港,并拥有保税物流中心。全港共规划20个作业区,其中集装箱作业区3个,货物年吞吐总能力5740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400万标箱。目前,泸州港已建成集装箱作业区1个,6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形成100万标箱集装箱吞吐能力。2022年完成港口吞吐量3216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8.76万标箱。

二、关于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全程辅导、容缺审批的建议

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程辅导,在政策范围内推动该项目在建设用地报批方面开展审批。

(二)关于指导审批的建议

1.岸线、航评审批。我厅将根据泸州市推进《泸州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的情况,积极协调,为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岸线审批创造条件;我厅已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对泸州港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开展航评审批,目前该项目已获批。

2.防洪审批。江北港大件码头建设项目地处长江干沆泸州段沿岸,其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权在长江水利委员会,待建设单位完成涉河建设项目申报后,我厅将协调水利厅积极向长江水利委员会汇报,力争尽快完成项目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该项目如涉及省管及以下河道的,水利厅将组织和协调相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受理、积极服务,大力支持工程建设。

3.水生生物评价报告。由于泸州市江北港大件码头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原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项目建设对保护区水生生物及生境影响专题论证,并经农业农村厅初审后报农业农村部批准,林草部门并无行政许可事项,无需报省林草局审查。经了解,农业农村厅目前尚未收到该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专题论证报告,待建设单位将专题论证报告完成报送后,农业农村厅将及时办理。

(三)关于协调审查的建议

近期,省林草局专程赴北京向国家林草局汇报了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争取推动整合优化预案早日落地。据了解,国家林草局正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会商,下一步将组织各省在前期审查封库预案的基础上,再次优化完善后上报正式方案,国家林草局会同相关部委审查通过后,将报国务院审批。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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