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有港口企业16家,生产性泊位44个,年吞吐能力2300万吨,其中危险货物码头4个。2022年泸州港货物吞吐量817.82万吨,居全省第一,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9.03万标箱,占全省66%。自支队成立以来,我市港口经营健康有序,未发生安全事故。3月2日,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在成都召开,泸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就护航港口平稳健康发展作经验交流。
落实三项举措,健全执法工作体系。一是健全工作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推进水路交通执法“一盘棋”,支队港航科负责指导全市港口码头、航运企业、航道执法,派驻三区四县大队具体负责水路交通执法工作。二是梳理执法事项,建立监管清单。多次组织水路交通执法研讨会,梳理普货码头、危货码头执法检查事项,形成26个大项90个小项监管清单。三是强化组织协调,实施联动监管。加强与涉水相关的长航公安、长江航道、长江海事、市航务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执法行动30余次,避免执法留白。
突出三个重点,强化危货码头监管。一是资质监管,突出“有效”。督促企业加强经营资质管理,建立证书证件清单,作业人员台账、安全监管人员名册。属地大队全面检查,支队重点核查,防患于未然。二是企业管理,突出“规范”。深入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章立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实本质安全。三是安全监管,突出“全面”。推进视频监控、执法检查、专家检查全覆盖。实时监控危货码头,开展执法检查330余家(次),聘请20名专家,对危货码头开展安全、环保、应急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00余个。
抓好三个环节,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一是事前重能力建设。每年组织两期执法培训,学习港口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事中重案件把关。针对具体违法案件,规范执法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启动专家会商机制,推进查处分离,有效提升办案质量。三是事后重警示提升。督促企业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强化自身安全监管能力。执法改革后,办理港口处罚案件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