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深入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信息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发布日期:2021-12-28 17:11 浏览次数:

泸州市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肩负起保护长江出川第一断面生态屏障的责任,先后完成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等专项工作。

一是完成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2016年至2020年,泸州市全面取缔长江干线、赤水河、沱江非法码头89座,规范提升码头6座,恢复岸线长度9.05千米,复绿面积24.83万平方米,整治工作得到国家推长办、交通运输部的高度肯定。二是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船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的有关要求,先后于2017年8月、2018年12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船舶以及长江干线餐饮趸船实施搬迁,累计搬迁船舶70余艘次。三是完成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2020年10月,泸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完成全市14座港口码头和3家船厂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自身环保设施及岸电设施建设改造,总投资约2.7亿元;完成全市550艘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整改;完成全市64道渡口垃圾接收设施的配备;并新建一艘污染物接收船,配合整改完成的港口码头,接收航行、停泊、作业于长江干线泸州段船舶的污染物。2021年,泸州港累计接收船舶垃圾污染物7837吨,其中生活垃圾46吨、生活污水7724吨、含油污水63吨、残油废油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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