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阿坝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项目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两处浆砌片石挡墙存在砂浆不饱满的情况,执法部门立即联合第三方质量检测公司,对该项目现场开展勘验取证。经勘验,发现存在多处挡墙砂浆浇筑不饱满、空洞等多处路肩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该项目施工涉嫌构成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责令整改并作出处以罚款82.41万元的处罚决定。
三、典型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需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项目工程的“生命线”,不容突破。本案的查处,彰显了执法部门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是利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手段,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实践,同时也对施工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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