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日,平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境内某交通在建项目现场时发现,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周某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焊接工作,该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涉事施工单位构成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作为项目施工单位的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未对参与桥梁焊接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平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责令其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于2024年6月4日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安全程度上与其他工作有较大差别,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提高作业安全性,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