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9 09:23 浏览次数:

当前,勘察设计分包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不规范、范围不清晰、监管不到位、分包人质量意识淡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我处代厅起草了《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必要性

一是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目前,交通运输行业尚未出台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活动的制度文件,对分包人资质、资格能力要求、分包范围、项目法人的过程管理和监管等方面,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依据不充分、管理水平不高、分包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亟需出台勘察设计分包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和明确。

二是落实巡视整改的需要。省委第八巡视组向我厅反馈意见时指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活动存在分包公司资质不达标、违法层层转包、借用资质等问题。为落实巡视整改意见,进一步落实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并强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分包管理,亟待出台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程序予以规定。

二、《办法》起草过程情况

2021年3月,我处启动《办法》(送审稿)起草工作。起草前,广泛收集了国家各部委出台的招投标、质量管理、勘察设计管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及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等方面资料,结合近年来巡视反馈、建设市场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参考其他部门和有关省市勘察设计管理的规定,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期间,我处征求了21个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内主要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和厅内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意见。截至目前,共收集反馈的19条意见,采纳修改意见14条。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划分。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活动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在厅指导下具体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活动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活动的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分包活动的行业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工程和县本级组织实施的其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分包活动的行政监督和执法工作。

二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发包人是本项目勘察设计分包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分包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勘察设计分包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分包行为,统筹分包工作管理,开展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进度与资金支付等全过程管理,就分包行为、勘察设计分包工作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三是进一步明确分包范围。发包人将具有专门资质或资格要求的设计内容或专项评估工作随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但承包人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能力的。承包人虽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能力,但因项目与电力、铁路、水利、燃气等工程有交叉干扰时,交叉干扰工程的相关产权单位要求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或审查的项目。在相关高新技术及专业领域,专业化单位能够更好利用专业应用能力完成勘察设计部分工作的。承包人可以根据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和自身实际,将制图协作、地形图制作、地质钻探劳务、试验检测劳务、外业测量劳务、岩土试样检测等以劳务活动为主的工作采用劳务合作的形式,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具体承担。

四是明确分包人资质要求。分包人应当满足与分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资质、人员、能力的条件。国家对分包工作没有资质要求的,分包人应当具有完成相关工作的资格能力和类似业绩。

五是明确分包监督管理要求。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信用扣分、通报、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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