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S48线资中至乐山、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经招标人同意,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状况:2017年、2018年、2019年(或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均为盈利……”修改为“(2)财务状况: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均为盈利……”。
招标文件中其余相关内容及要求统一做对应修改。
2、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融资能力:2019年或2020年年末实缴资本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9年或2020年年末总资产37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9年或2020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76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修改为“投融资能力:2019年年末实缴资本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9年年末总资产37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9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76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其在本项目的出资额”。
删除“注:该项提交的年度应与第2项财务状况提交的年度对应,如:若财务状况提交2017—2019年,则投融资能力对应按2019年计算,若财务状况提交2018—2020年,则投融资能力对应按2020年计算”的内容。招标文件中其余相关内容及要求统一做对应修改。
3、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第(4)条资产负债率中“2019(或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修改为“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
4、评标办法第3.3.1 款中“投标人上年末(2019 或2020)净资产(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修改为“投标人上年末(2019)净资产(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招标执行机构: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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