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安监处 发布日期:2020-02-09 15:30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及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又将迎来交通运输复工复运的高峰期,双期叠加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少新情况新挑战,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在抓好疫情防控和建设发展的同时,毫不放松加强安全工作,坚决守好行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盘”。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复工复运前要认真落实以下“八个不”措施:

一、未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不复工复运。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前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措施部署。

二、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不复工复运。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前必须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加强对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意识不树立不上岗、规范操作知识不掌握不上岗、应急处置技能不具备不上岗。

三、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不复工复运。尤其要强化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风险防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复工复运前“隐患清零”。

四、重要岗位人员未到位不复工复运。特别是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一线关键岗位、安全监控岗位、安全管理岗位人员不齐全的不复工复运。

五、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无保障不复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复工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作为复工方案的重要内容,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水上交通未经检查合格不复运。客货船舶复运前应开展自检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渡口渡船、旅游客船复运前还应经海事人员现场复核。

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复运。严把道路运输车辆特别是超长客运、农村客运、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复运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正常使用,严防车辆“带病上路”。

八、“春风行动”运输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投运。按照“一车一方案”原则,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明确安全运行措施。强化车辆运行全程“双控”(联网联控系统、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动态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和经营者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制度规定,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快交通强省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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