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即将启动“总队(局)机关办公楼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综执党〔2021〕85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应采取公开邀请比选方式进行。为加强内部监管,我单位将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项目情况及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机关办公楼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含包装费、运费、税费、培训、软件支持、维保等相关费用)。
3.项目采购内容(见附件1)。
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法和条件: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2.供货期限要求:发出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3.交货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256号。
4.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4)履约验收程序:竣工验收。
(5)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6)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5.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保期要求:1年。
(2)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
(3)供应商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事宜,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4)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发生故障,须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如不能电话指导解决问题,维修工程师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若不能及时排除故障,供应商提供代用机,直至故障排除。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且不接受分包、转包。
评分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2)。
比选资料提交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7:00;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202室(收件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8-85526434),逾期未提交参选文件的单位做弃权处理。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其他
总队(局)将在符合条件报价单位满3家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中选单位。请备选单位在比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本比选公告由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