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元媛(社会信用代码:92130609MAK1L6DJ3U):
你(单位)于2026年 01月 07日 11时 19分在SA2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内环)青白江服务区因实施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涉嫌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我执法机关于2026年01月14日09时37分向你(单位)通过电话(15131217887)联系尝试送达相关文书,你(单位)拒绝确认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2026年02月05日09时31分、09时36分、09时38分,我执法机关分别与保定市综合执法支队(0312-3208662)、徐水区交通运输局(0312-8601558)、徐水区运管(0312-8601551)取得联系,尝试委托送达相关文书,于2026年02月05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川630212交罚〔2026〕5号)。2026年02月06日14时51分,我执法机关将《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川630212交罚〔2026〕5号)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河北省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徐水区分局委托其送达,邮件于2026年02月09日15时32分签收。2026年02月14日,河北省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徐水区分局向我执法机关回函,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确认无法实现相关文书的委托送达。
至此,我执法机关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及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实现上述两份文书的有效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川630212交罚〔2026〕5号),你(单位)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等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十二大队驻地公告栏内张贴。
特此公告。
附件:
违法行为通知书(川630212交罚【2026】5号)、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川630212交罚【2026】5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云绣社区私堰村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十二大队
邮编:610000。
联系人:宋佩 联系电话:19950332182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二支队十二大队
2026年0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