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十九大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1 11: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第一支队十九大队

潘继旺(身份证件号:320823********5051):

你于2024年9月28日在G76厦蓉高速(隆纳段)实施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构成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大件运输超限),本单位于2025217日依法向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川630119交罚〔2024〕0069号),由于你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拒绝提供详细送达地址,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效的情况下,本单位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九大队驻地公告栏内张贴。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630119交罚〔2024〕0069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7号,邮编:646000。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0830-4211033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一支队九大队

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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